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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两起重大经济违纪违法案

1998-02-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甘肃省纪委、监察厅在中央纪委的指导下,最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斌昌贪污受贿和兰州连城铝厂厂长魏光前受贿、渎职等两起重大经济违纪违法案件。鉴于张斌昌、魏光前经济违纪违法数额巨大,情节十分恶劣,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开除张斌昌、魏光前的党籍,撤销其职务。司法机关已经依法对张斌昌、魏光前的问题立案侦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就这两起重大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指出,广大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经查,张斌昌在任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国库券等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1995年8月,张斌昌调任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后,于同年11月向某外方合资企业董事长索要人民币5万元。1996年1月,张斌昌以支付原料款为由,批准供给甘肃省某金属材料中心钢材140余吨,然后,他在同年底亲自到该中心开出两张各18万元的货款支票共36万元,在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据为己有。目前,已经查实张斌昌贪污、受贿人民币计120多万元。另外,张斌昌生活糜烂,还有道德败坏的问题。

魏光前在任连城铝厂厂长期间,利用职权,以给他人批供低价铝锭等手段大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港币13.5万元、美金1.1万元。在多次接受广东南海桂鸿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潘某的贿赂后,魏光前在代表连城铝厂与潘某联营组建桂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相互勾结,虚假评估,将企业大量资金和铝锭无偿提供给潘某,致使连城铝厂累计造成经济损失2.79亿元,占连城铝厂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九点四。魏光前还有其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报指出,张斌昌、魏光前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却目无党纪国法,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择手段,大肆侵吞挥霍国家资财,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也要注意查处企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保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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